一般在companies registry hong kong程式中有些工作人員會告知註冊人員應該什麼時候到相關部門進行公司年審,之後滿一周年就必須要走公司年審程式。在香港公司進行年審是可以提前3個月時間辦理的,不過並不是一年當中的每個月份都適合辦理公司年審。很多經驗老到的管理者都知道,政府機關在每年的3月份都是做政府總結報告的時期,這個時期的政府各個部門都是非常忙碌的,所以這個時期並不適合做公司年審。還有就是2、3月份一般是剛過完年,公司的業務也比較繁忙,這個時候很少有公司可以按時完成報表以及整理好相關檔,所以此時去年審更不是合適的時間。